曾汉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曾汉周(1917年7月—2001年9月27日),男,江西瑞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生平

[编辑]

早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并参加长征,历任红军总部特务团二连、延安警卫营二连司务长,抗大四大队供给处主任等职[1]。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担任东北军政大学供给部部长、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交通庭庭长、刑庭庭长,副院长,参与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1980年9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负责对林彪和四人帮集团的审判工作[2]。2001年去世[3]

参考

[编辑]
  1. ^ 人民法院年鉴.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88: 19. 
  2. ^ 王文正; 沈国凡. 以共和国名义判决 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前后.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8: 259–261. ISBN 978-7-80199-849-1. 
  3. ^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曾汉周同志逝世. 新华网. [2014-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