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禮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崇禮(臺灣話:Lí Chông-lé;1874年2月14日—1951年3月11日),幼名金墩,號樂山,臺灣彰化人,籍貫福建晉江,臺灣政治人物,曾擔任過臺灣總督府評議員、彰化街街長、臺灣省參議會參議員等職,此外也擔任過彰化銀行的監察人與董事[1]。
生平
[编辑]李崇禮之父李宗仁於清道光年間來臺,最初住在彰化縣燕霧保劉厝庄(今彰化縣花壇鄉劉厝村),後來搬到半線保(今彰化市)。李崇禮清同治七年(1874年)2月14日出生於半線保[2],為家中三子。
幼時,李崇禮聰穎能文,在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畢業於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國語科後[3],曾陸續在臺南地方法院、北斗辦務署、彰化廳工作,並擔任過北斗製糖的經理[1]。大正元年(1911年)11月獲授紳章[3],同年並當選為彰化銀行監察人,之後在大正七年(1918年)擔任彰化同志信用合作組合長[1]。
昭和二年(1927年)時,李崇禮成為臺灣總督府評議員,之後在昭和五年(1930年)擔任末代彰化街長,聲譽卓越,彰化市公會堂即在他任內興建[1]。昭和八年(1933年)12月彰化街與南郭庄、大竹庄合併升格為彰化市後,棄街長職但仍擔任評議會員,而在昭和十三年(1938年)時他又任彰化銀行的董事[1]。
日本戰敗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在臺灣省設參議會,李崇禮以最高票當選為彰化市籍的參議員,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又被聘為臺灣省通志館(即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顧問委員會委員[1]。他於民國四十年(1951年)3月11日去世,享壽七十八歲[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