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九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锡九
出生1873年
大清直隶省安平县
逝世1952年3月10日
 中国北京
职业河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李锡九(1873年—1952年3月10日),原名永声,又名立三,男,直隶(今河北安平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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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留学日本,加入同盟会。1907年回国,任直隶警务学堂学监。参加辛亥革命。1913年当选为众议院议员。“二次革命”失败后从事秘密反活动。1917年南下广州,参加护法运动。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4年参加中国国民党“一大”,参与组建国民党北方党部的工作。北伐战争时期任广州国民政府委员、武汉国民政府监察院委员兼军事裁判所所长。中国国民党清党后从事反蒋抗日民主活动[1]

抗日战争时期受命在国民党高级官员中做统战工作。先后任西安行辕顾问、国民党政府新编第五军顾问。1948年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次年9月与宋庆龄等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监察署委员、河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等职。

1952年3月10日,在北京病逝。[2]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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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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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刘国新,贺耀敏,刘晓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长编 第7卷 人物卷.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10年2月: 165. ISBN 978-7-201-06469-7. 
  2. ^ 张磊.宋庆龄辞典.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