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然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炳然(17世紀—17世紀),人虎東臯湖廣黃州府蘄州[1]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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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然是崇禎九年(1636年)的舉人,次年(1637年)會試副榜[2],獲授吏部司務,入清擔任萬安知縣,告歸後杜門著述,文字窮極理要,以經為本體,有《江麓堂集》傳世。他為人溫文爾雅、不茍言笑,深入研究疏義,老而彌堅,州人都經其指教,九十多歲才去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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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蘄州志·卷十一·人物志》:李炳然,字人虎,號東臯,崇禎丁丑會試副車,官吏部司務,出宰江西萬安,予告歸杜門著述,所言皆窮極理要,以經為質,有《江麓堂集》傳世。其為人溫文爾雅,不茍言笑,沈潛疏義老而彌篤,州人士以古學相勗,皆經其指授云,年九十餘卒。
  2. ^ 同治《蘄州志·卷九·選舉志》:崇禎九年丙子科(舉人) 李炳然 丁丑會試副榜,官知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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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蘄州志》·卷九·選舉志
  • 同治《蘄州志》·卷十一·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李延
清朝萬安縣知縣
1653年-1659年
繼任:
曹鳴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