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繁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繁(?—?),京兆府(今陕西西安)人。唐朝政治人物。

李泌之子,“少聪警,有才名”,以袭封邺侯贞元中入仕为太常博士,依附裴延龄,陷害陽城陆贽。又骚扰尊师翰林学士梁肅的遗孀,因咏《冬柳》被貶為随州(今湖北)剌史。在随州時,建南岳书院[1],後改处州刺史[2]元和十二年(817年),重修栝蒼城牆與城門[3]

元和十五年(820年),韩愈袁州(今江西宜春)任刺史,李繁請他为孔庙作《处州孔子庙碑》。寶歷二年(826年),入朝为大理少卿弘文馆学士。再出为亳州刺史,州境有贼,李繁出兵加以诛除[4]。時議以為李繁殺伐過甚,又事先不告知節度使,涉於擅興之罪。朝廷遣监察御史舒元舆調查,元舆與李繁有舊怨,又銳於生事,穷致其罪,太和三年(829年)十一月十日,以“滥杀不辜”下狱,赐死京兆府。李繁恐先人功業泯滅,向獄吏求廢紙,臨死前於獄中撰《鄴侯家傳》。[5]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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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韦庠《重修李氏家乘序》,唐光启三年三月
  2. ^ 大历十四年(779年)改括州为处州
  3. ^ 《麗水地區志》
  4. ^ 《旧唐书》卷一百三十
  5. ^ 《舊唐書·李繁傳》稱“時人冤之”,而《舊唐書·王起傳》亦載:“時亳州刺史李繁以擅誅賊抵罪,起言:‘繁父有功,而二千石不宜償賊死。’不報。”《新唐書》載其下獄事:“繁下獄,知且死,恐先人功業泯滅,從吏求廢紙掘筆,著《家傳》十篇,傳于世。”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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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州府志》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