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纳达议会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格林纳达议会(英語:Parliament of Grenada)是格林纳达的国家立法机关。格林纳达议会实行两院制,由代表格林纳达君主总督、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届议会任期最多5年。议会的主要职能是立法、财政和批评,法案先由众议院審議,通過後再由参议院審議。總督祇御准兩院皆通过的法案。

眾議院享有較多權力,由議長和15席議員組成。每席由簡單多數票選出,14個選區在本島,餘下選區為屬地卡里亞庫和小馬提尼克

較少權力的參議院成員由總督委任。7席為总理推薦的黨友、3席為總理推薦的社會賢達,通常來自從一些重要組織或界別;另外3席由反對黨領袖推薦,故一共有13席。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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