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頓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條頓法(Ius Teutonicum或Libertas Teutonica) ,是一項特殊法例,約定有關中世紀东向移民运动背景下,移民到中欧東部非德意志地區的德籍定居者的相關事項。
其包含了廣泛地豁免於各司法轄區法律的約定(參見包含斯拉維奇法Ius Slavicum 、 波希米迦勒法Ius Bohemicale 和波蘭法Ius Polonicum的王公法 ),尤其是對相應司法轄區所要求的履約義務、官吏和法庭等規定(享有豁免)。
取而代之,由定居區域所引入的自由、相對進步的憲制性、法理性、經濟性及社會性秩序,被承認於在地實施:其相對不同的特點有實踐型憲制、利益世襲法、勞作和稅負的經濟合理化、人身自由、財產安全、自選型實體法,及自有獨立司法權和獨立勘界人locator(舒尔茨,區域執達代理人Landvogt/advocatus)主持下的社區組建。
這部條頓法,後來是既以鄉村法而又以城市法的形式續現於多種法律變體之中,如弗兰肯法、弗拉芒法,或呂貝克法、马格德堡法等等。隨時間推移,這部法例還被越來越多授予東部的非德語定居點,從而引發政治體轄境內條件的深遠轉變。
文獻
[编辑]- (德語) J. J. Menzel: Ius Teutonicum. In: Lexikon des Mittelalters (LexMA). Band 5. Artemis & Winkler, München/Zürich 1991, ISBN 3-7608-8905-0, Sp. 818 (mit Literat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