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遇春宮保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楊遇春宮保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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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崇州市崇陽鎮 |
坐标 | 30°37′52.28″N 103°40′34.36″E / 30.6311889°N 103.6762111°E |
分類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23 |
认定时间 | 1996年9月16日 |
楊遇春宮保府位於四川省崇州市崇陽鎮,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1996年9月16日公佈為四川省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
註釋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发〔1996〕104号). 维基文库. 1996-09-16 (中文). [ 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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