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聯邦政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比利时 比利時聯邦政府

Föderalregierung(德文)
Gouvernement fédéral(法文)
Belgische federale regering(荷兰文)
比利時政府入口網站標誌
政體議會制君主立宪制
憲法比利時憲法
國家元首
比利時君主
現任菲利普
立法機關
比利時聯邦議會
類型兩院制
議事場所布魯塞爾國家宮法语Palais de la Nation (Bruxelles)
上議院
上議院名參議院
下議院
下議院名眾議院
行政機關
政府首腦
職銜比利時首相
現任亞歷山大·德克羅
任命國王
內閣
現届德克羅內閣
首长首相
總部路易街16號荷兰语Wetstraat 16
司法機關
比利時最高法院英语Court of Cassation (Belgium)
地址布鲁塞尔司法宫

比利時聯邦政府(官方名稱為比利時聯邦內閣),是比利時聯邦王國的行政機關。內閣是一個由比利時首相領導,各政黨黨魁或資深的國會議員擔任為政府部長及國務大臣,多政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形式上由君主委任。比利時內閣成員無必要身兼眾議院議員。

根據《比利時憲法》第99條規定,比利時聯邦內閣閣員最高上限為15人,約相等由法語黨派及荷蘭語黨派閣員瓜分。雖然首相受豁免,但1979至2011年之間並無法語系人士出任比利時首相一職。每次內閣會議進行時均有同時雙語傳譯。

關於內閣對聯邦國會負責,存在着兩個憲政慣例,即內閣負責制和部長個人負責制。閣員必要在比利時眾議院議事堂上,為政府施政答辯。考慮政策前,內閣經常將眾議院內聯合政府的各執政黨影響力,作為考慮因素。無一個政黨,無論荷蘭語系還是法語系,曾取得聯邦國會絕對過半數議席。這令籌組聯合政府的談判工作往往變得漫長而困難(如2010-2011年和2019年-2020年的僵局)。

其後經過憲法改革,今後的聯邦政府任期五年,會期將會与歐洲議會相同,下一次大選于2024年5月舉辦,與歐洲議會選舉同時舉行。

現屆內閣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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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組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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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大選結束後,當屆政府向比利時君主請辭,留守至下屆政府就職為作。[1] 全程均是比利時歷代憲政慣例: 聯邦國會參眾兩院各議長,首先向比利時君主諮詢。君主繼續向各位政要會面,及後行使後備權力委任採風使,並授予為組閣鋪路的任務。

採風使職責是探索任何組織聯合政府的可行途經,並會唔社會及經濟各界重量級人士,聽取未來需要的施政。[1] 集整資料後,採風使向比利時君主匯報提名組閣使的人選。[1] 如果任何具爭訟性論點阻止組閣,君主亦能再行使後備權力委任其他採風使或調停人,試圖清除組閣談判的死結。2007年7月5日,比利時國王阿爾貝二世曾委任前首相德阿納為2007年普選時期的採風使。[2]慣例最終君主從組閣使的人選中,委任組閣使成為新首相。

組閣使唯一職責是籌組聯合政府及其任屆施政。以憲政慣例,組閣使若成功籌組內閣,比利時君主任命同一人為首相[1]

按照比利時憲法第96條規定,比利時君主任命及解除內閣成員,但不論如何,憲法第88條亦規定任何皇室令狀,必須會同首相副署之後生效。以憲政慣例,離任首相必須副署關於下一任首相的皇室任命狀。其後,新首相副署關於前任首相請辭的皇室令,和副署新聯邦政府閣員的皇室任命狀。

當新政府閣員向比利時君主宣誓就職後,新政府即時草擬施政,由首相遞交至眾議院通過信任動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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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荷兰文) De vorming van een regering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elgium.be
  2. ^ Jean-Luc Dehaene stapt in de ring als bemiddelaar. De Standaard. 2007-07-05 [2010-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9) (荷兰语).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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