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聯邦政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Föderalregierung(德文) Gouvernement fédéral(法文) Belgische federale regering(荷兰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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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 | 議會制,君主立宪制 |
憲法 | 比利時憲法 |
國家元首 | |
比利時君主 | |
現任 | 菲利普 |
立法機關 | |
比利時聯邦議會 | |
類型 | 兩院制 |
議事場所 | 布魯塞爾國家宮 |
上議院 | |
上議院名 | 參議院 |
下議院 | |
下議院名 | 眾議院 |
行政機關 | |
政府首腦 | |
職銜 | 比利時首相 |
現任 | 亞歷山大·德克羅 |
任命 | 國王 |
內閣 | |
現届 | 德克羅內閣 |
首长 | 首相 |
總部 | 路易街16號 |
司法機關 | |
比利時最高法院 | |
地址 | 布鲁塞尔司法宫 |
比利时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比利时主题 |
比利時聯邦政府(官方名稱為比利時聯邦內閣),是比利時聯邦王國的行政機關。內閣是一個由比利時首相領導,各政黨黨魁或資深的國會議員擔任為政府部長及國務大臣,多政黨組成的聯合政府,形式上由君主委任。比利時內閣成員無必要身兼眾議院議員。
根據《比利時憲法》第99條規定,比利時聯邦內閣閣員最高上限為15人,約相等由法語黨派及荷蘭語黨派閣員瓜分。雖然首相受豁免,但1979至2011年之間並無法語系人士出任比利時首相一職。每次內閣會議進行時均有同時雙語傳譯。
關於內閣對聯邦國會負責,存在着兩個憲政慣例,即內閣負責制和部長個人負責制。閣員必要在比利時眾議院議事堂上,為政府施政答辯。考慮政策前,內閣經常將眾議院內聯合政府的各執政黨影響力,作為考慮因素。無一個政黨,無論荷蘭語系還是法語系,曾取得聯邦國會絕對過半數議席。這令籌組聯合政府的談判工作往往變得漫長而困難(如2010-2011年和2019年-2020年的僵局)。
其後經過憲法改革,今後的聯邦政府任期五年,會期將會与歐洲議會相同,下一次大選于2024年5月舉辦,與歐洲議會選舉同時舉行。
現屆內閣名單
[编辑]籌組內閣
[编辑]每逢大選結束後,當屆政府向比利時君主請辭,留守至下屆政府就職為作。[1] 全程均是比利時歷代憲政慣例: 聯邦國會參眾兩院各議長,首先向比利時君主諮詢。君主繼續向各位政要會面,及後行使後備權力委任採風使,並授予為組閣鋪路的任務。
採風使職責是探索任何組織聯合政府的可行途經,並會唔社會及經濟各界重量級人士,聽取未來需要的施政。[1] 集整資料後,採風使向比利時君主匯報提名組閣使的人選。[1] 如果任何具爭訟性論點阻止組閣,君主亦能再行使後備權力委任其他採風使或調停人,試圖清除組閣談判的死結。2007年7月5日,比利時國王阿爾貝二世曾委任前首相德阿納為2007年普選時期的採風使。[2]慣例最終君主從組閣使的人選中,委任組閣使成為新首相。
組閣使唯一職責是籌組聯合政府及其任屆施政。以憲政慣例,組閣使若成功籌組內閣,比利時君主任命同一人為首相。[1]
按照比利時憲法第96條規定,比利時君主任命及解除內閣成員,但不論如何,憲法第88條亦規定任何皇室令狀,必須會同首相副署之後生效。以憲政慣例,離任首相必須副署關於下一任首相的皇室任命狀。其後,新首相副署關於前任首相請辭的皇室令,和副署新聯邦政府閣員的皇室任命狀。
當新政府閣員向比利時君主宣誓就職後,新政府即時草擬施政,由首相遞交至眾議院通過信任動議。
參考文獻
[编辑]- ^ 1.0 1.1 1.2 1.3 (荷兰文) De vorming van een regering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elgium.be
- ^ Jean-Luc Dehaene stapt in de ring als bemiddelaar. De Standaard. 2007-07-05 [2010-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9) (荷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