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江苏省文物局提出,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树立标志的江苏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已公布七批,共计833处。
- 第一批:江苏省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10月18日公布,共152处。[1]
- 第二批:江苏省人民委员会于1957年8月30日公布,共190处。[1][2]
- 第一、二批重新公布: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3月25日将第一、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调整为128处,重新公布:[1][3]
- 近现代历史遗迹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5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34处)
- 石刻及其他(42处)
- 古墓葬(32处)
- 古遗址(5处)
- 第三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3月25日公布,共135处:[4]
- 近现代历史遗迹及革命纪念建筑物(47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9处)
- 石刻及其他(17处)
- 古墓葬(8处)
- 古遗址(4处)
- 第四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95年4月19日公布,共115处。[5]
- 第五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10月22日公布,共163处,另扩展项目7处:[6]
- 古遗址(25处)
- 古墓葬(16处)
- 古建筑(53处)
- 石刻(3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6处)
- 第六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6月5日公布,共104处,另扩展项目1处:[7]
- 古遗址(14处)
- 古墓葬(8处)
- 古建筑(48处)
- 石窟寺及石刻(2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处)
- 第七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19日公布,共188处,另扩展项目5处:[8]
- 古遗址(33处)
- 古墓葬(12处)
- 古建筑(66处)
- 石窟寺及石刻(5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0处)
- 第八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0日公布,共122处,其中扩展项目4处、调整公布2处:[9]
- 古遗址(22处)
- 古墓葬(5处)
- 古建筑(39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7处)
- 其他(3处)
- 扩展项目(4处)
- 调整公布(2处)
列表
[编辑]列表如下,已经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者不再列入。
索引: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盐城市、泰州市、南通市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第六章:文物调查保护. 苏州地方志. [2009-06-16].[永久失效連結]
- ^ 大事年表. 江苏省地方志. [2009-06-16].
- ^ 第一、二批(1982年3月公布). 江苏省地方志. [2012-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04).
- ^ 第三批(1982年3月公布). 江苏省地方志. [2012-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04).
- ^ 第四批(1995年4月公布). 江苏文化共享工程. 2005-11-07 [2009-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0).
-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国江苏网. 2002-10-22 [2009-05-16].[永久失效連結]
-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苏政发〔2006〕7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6-06-05 [2022-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4).
-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苏政发〔2011〕18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1-12-19 [2022-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4).
-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苏政发〔2019〕1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03-20 [2019-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