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汪志伊(1743年—1818年),字稼門,中國安徽桐城人。舉人出身的汪志伊於1797年擔任福建布政使,同年再昇福建巡撫

他於福建巡撫任內,為了平定盜船游奕,緝捕海賊,特地奏請福建水師副參以上兼用本省通融撥用。另外,也改良州縣徵糧措施。也因此改革,任內破獲多名首夥盜犯。之後,因為閩商黃豐勝等至台灣鹿耳門遇盜被劫,他坐視不察,遭革職留任,後則因補救得宜,寬之。

1811年,他調為閩浙總督,是為清朝封疆大吏。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知县朱履中因收賄受弹劾,传讯中,他反诬李赓芸勒索,但无佐证。汪志伊因李赓芸为己所荐,意欲追查,福州知府塗以輈对此案又操之过急,致使李赓芸自縊身亡,一时舆论大哗。[1]陈寿祺與生员林天光等向钦差呈诉,志伊遭褫職永不敘用,隔年卒。

注釋

[编辑]
  1. ^ 《清稗類鈔》載:“乾隆朝,嘉定李賡芸官福建汀漳龍道,時龍溪縣有械鬬事,令黃某,懦不能治。有候補縣朱履中者,內狡外質,李不知也。請於上官,以朱往,朱蒞任數月,亦不辦。李擢藩司,以朱無能,左遷其官。朱嘗虧鹽課五千金,漳州守畢所譡曾納朱賄,李之僕曾以修船乏款,私貸朱資。至是,朱憤無所洩,揭於兩院,謂虧帑由道府婪索。總督汪志伊修舊怨,乃解李任,授意福州守涂以輈,使嚴詰之。促對簿,李憤,自縊死,士民呼號於門。事上聞,令侍郎熙昌王引之出按,抵朱法,督撫均譴斥有差。”

延伸阅读

[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57》,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

[编辑]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前任:
費淳
福建巡撫
1797年上任
繼任:
李殿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