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體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法律主體,又稱法律關係主體或權利主體[1],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主体。在不同類型的法律中,有不同類型的主體而不限於人,例如在動物保護的相關法令中,動物也可以作為權利主體。
參考資料
[编辑]- ^ 第一章權利主體 (PDF). 元照出版社. [2020-07-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7-13) (中文(臺灣)).
若說「權利主體」乃整部民法的靈魂人物,一點也不為過。而民. 法所承認的權利主體,一是實體上真正存在的「自然人」,另一則是概. 念上存在的「法人」,且因其本質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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