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暹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洪暹朝鮮語:홍섬洪暹,1504年—1585年),字退之,號忍齋朝鮮王朝中期文臣。本貫南陽洪氏。領議政洪彥弼之子。他是趙光祖的門人。

1531年,式年文科丙科及第,任正言,後任吏曹左郎。他彈劾金安老專橫,被流配興陽(今全羅南道高興郡)。金安老被賜死後重獲起用,歷任修撰、副提學、京畿道觀察使、左贊成、吏曹判書、禮曹判書、大提學、右贊成、左贊成、都承旨、戶曹判書等職。1560年任工曹判書,彈劾李樑橫暴而辭職。後歷任判義禁府事、漢城府判尹、藝文館弘文館大提學、刑曹判書、大司憲等職。宣祖即位後,任禮曹判書、院相兼兵曹判書。此後任右議政,任內彈劾左議政南袞。1571年任左議政,後任領議政

1591年在宗系辨誣中立功,此後追敘光國原從功臣第一等。死後諡景憲

洪暹為官清廉,為清白吏218名中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