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浙江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是根據《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省級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由浙江省文物局评定的。已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不再重复列入。第一批于2013年6月9日公布[1]。第二批于2018年6月公布[2]。第三批于2021年1月公布[3]

浙江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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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按时代先后排序)

第二批(按时代先后顺序)

第三批(按时代先后顺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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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第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名单的公示. 浙江省文物局. 2013-06-13 [2018-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 
  2. ^ 浙江公布第二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 这7处遗址你了解吗. 浙江在线. 2018-06-19 [2018-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9). 
  3. ^ 浙江省第三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公布 10处遗址入选. 浙江省文物局. [2022-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