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以輈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涂以輈(?—1821年),楘轩瀹庄江西黎川人,清代文学家

乾隆九年(1744年)中舉,由学正助教,擔任则例馆提调,不久在俄罗斯馆教習。好詩文,多紀遊之作。嘉庆四年(1779年)中己未科進士第二甲二十五名,歷官戶部山东主事户部员外郎御史嘉庆十二年(1807年)任湖北学政嘉庆十六年(1811年)任杭州府知府[1]嘉慶二十一年(1820年)署福建興泉永道嘉慶二十二年(1821年)轉任福州府知府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五月 ,因李賡芸案,發配黑龍江[2]四年後卒。著有《养春斋诗钞》2卷、《新城五家诗钞》等。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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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杭州市志》
  2. ^ 《嘉庆实录》嘉庆二十二年五月丁卯的上谕——“涂以辀著发往黑龙江充当苦差。到配之日,再加枷号三个月,以示惩儆。”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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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建昌府志》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