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地方政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地方政府(英語:local government)是澳大利亞政体内的第三級政府(类似于美国的县政府),之上分别是第一級的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和第二級的州/領地政府(state/territory government)。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管理社区级别的公共设施、土地使用和民生服务,是纯粹的行政单位,除了能够制定少数法规条例外不设有立法和司法机关,而且也不像美国那样拥有专属自己的治安官机构进行执法。
地方政府區域(Local Government Area,缩写为 LGA)是澳大利亚联邦(尤其是澳大利亞統計局)對各地方政府轄區的通稱。因为联邦政府只负责对外和覆盖澳洲全境的事务,并不具体服务于各地民生,对地方也没有完整的(甚至完全没有)司法、立法和行政权力,所以澳大利亞境内虽有三级政府但只有两个级别的行政区划——州和领地是澳大利亚的一级行政区,地方政府区域为二级行政区。
地方政府区域还会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可能邮政编码不同、类似乡级的基层社区,称为郊区(suburb)或住区(locality)。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英国部分地区“县下分市/区”的两级制地方政府不同,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区域都是“县市一体”的基层政权辖区,是澳大利亚政体中最小的官方行政区域,因此所有郊区和住区都属于非行政区域,统一归属相应的地方政府管理。
各州名称和数量
[编辑]各州和自治領地在劃分地方政府區域時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因此各州和領地的地方政府建制名稱大有出入。此外,在每個州和領地内部,也根據各個地方政府區域的性質不同(例如歷史、城鎮化程度等)使用不同的名稱。(聯邦政府負責非自治領地的地方政府职责,虽然这些地方不划作正式的地方政府區域,但其政府机构也使用类似的名稱。)較常見的行政區劃名稱有:
- 叫“市”(city)的區域一般是城鎮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包括自治市(municipality)、鄉村市(rural city)等,其中“市”的名稱是由皇家或州級政府授予的榮譽,象徵該區域在歷史、文化、經濟等方面的重要性。
- 叫“郡”(shire)的一般是農業較集中的鄉村地區,有些已經演變成大城市远郊的高度城市化地區。
- 叫“區”(district)或“地區”(region)的,一般是人口密度較低的偏远地區.
- 叫“鎮區”(borough)與“鎮”(town)的,一般是城郊或鄉村的小有规模的集镇。
此外由于近年改革,部分地方政府区域失去了特别的正式的名称,只统称为“地方政府区域”。因为地方政府区域都有地方议会作为地方政府,因此这些区域一般即通称为“议会”(council):例如“欧本议会”不仅指当地的政府,也可指该地方政府区域本身。此外有些偏远地区未划入任何地方政府区域,属上级政府直接管辖。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没有划分地方政府区域,当地的地方政府职能由堪培拉的州级领地政府机构负责。澳大利亚统计局则将整个首都领地定义为“非建制的”(unincorporated)地方政府区域[1]。
名称 | 新州 | 维州 | 昆州 | 西澳 | 南澳 | 塔州 | 北领地 | 首都 | 总数 |
---|---|---|---|---|---|---|---|---|---|
镇区(borough) | 1 | 1 | |||||||
市(city) | 28 | 33 | 7 | 29 | 21 | 6 | 2 | 126 | |
议会(council) | 28[2] | 15 | 43 | ||||||
区议会(district council) | 25 | 25 | |||||||
自治市(municipality) | 6[2] | 23 | 3 | 32 | |||||
地区议会(regional council) | 8 | 4 | 9 | 21 | |||||
鄉村市(rural city) | 6 | 1 | 7 | ||||||
郡(shire) | 58[2] | 39 | 28 | 104 | 3 | 232 | |||
镇(town) | 1 | 8 | 2 | 11 | |||||
土著议会(Aboriginal council) | 5 | 5 | |||||||
土著郡(Aboriginal shire) | 12 | 12 | |||||||
地区(region) | 30 | 30 | |||||||
未划分 | 2 | 10 | 1 | 5 | 1 | 19 | |||
总数 | 130 | 89 | 78 | 141 | 74 | 29 | 22 | 1 | 564 |
统计和增减
[编辑]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根據各州及領地總匯而出的統計資料,以提振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與永續經營為考量,增減了「地方政府區域」的數量和所治理轄境的大小;最主要的內容是統計與各地方相關的數據,並做為政治制度、都市計畫、交通建設、教育政策、文化投資、教育政策、福利制度、法令修訂、便民措施,乃至於選舉方面的重要參考資料。
在新南威爾斯州和南澳大利亞州,已不復見Shire和Municipality的名稱,而是根據LGA以「區域」(Areas)來泛稱;所以許多從悉尼、阿德雷德兩大城市劃分出來的地方政府即未冠予Municipal之名而直稱以Council[3]。再者,由於澳大利亞政制是實行西敏制,自殖民時期即採議會政治,行政部門的首長皆由地方議員出任,所以澳大利亞英語中的地方「議會」(council)即是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惟增減「地方政府區域」的責任屬於州政府和與州相當的北領地政府。劃分時,皆以民情與歷史相近、能創造財政盈餘、可永續發展為原則。
經歷行政改革後[4],澳大利亞也有了更明確的3等行政層級,即:聯邦(Commonwealth)、州(State)和地方(LGA);使得州政府對於州內的立法和督導也有了更重大的權限與責任。實際上,州政府則將權責下放予地方政府。例如昆士蘭州在通過行政改革法案後,賦予了地方政府能各別審議和推廣與地方共識有關的法案;而非如過去般,以州政府的角度來施政,不僅在地方上促進了百姓、社會聞人、事業經營者和負責施政者之間的對話,也增添了促使地方進步的活力。
新南威爾士
[编辑]新南威爾斯州有152個地方政府區域,還有稱為Unincorporated Far West的「未劃定遠西地區」和「霍伊閣下島」未劃定層級,直接由州政府負責規範和施政。州內的地方政府實際上有市、自治市、郡、區等區別,但行政上則分為二:
- 市(city)
- 區域(area)
北領地
[编辑]北領地有17個地方政府區域,還有數個位於達爾文地區和澳大利亞中央地區、稱為unincorporated area的「未自治區域」直接由州政府負責規範和施政。領地內的地方政府名稱有:
- 市(city)
- 鎮(town)
- 郡(shire)
昆士蘭
[编辑]- 市(city)
- 區(region)
- 郡(shire)
- 鎮(town)
- 島議會(island council)
南澳大利亞
[编辑]- 市(city)
- 農村型城市(rural city)
- 自治市/自治議會(municipality/municipal council)
- 區域議會(district Council)
- 地區議會(regional Council)
- 原住民議會(aboriginal Council)
特別的是以Outback Areas Community Development Trust為名的「偏遠地區社會發展託管地」則含概了州內一半以上的轄境,直接由州政府負責規範和施政
塔斯曼尼亞
[编辑]- 市(city)
- 自治市(municipality)
維多利亞
[编辑]- 市(metropolitan City)
- 乡村市(Rural City)
- 鎮区(Borough)
- 郡(Shire)
其中位於吉朗地區外圍的Borough of Queenscliffe是全州和全國唯一以「Borough」為名的地方政府。
西澳大利亞
[编辑]西澳有142個地方政府區域,其中包括了聖誕島(Christmas Island)和可可斯群島(Cocos Islands)。州內的地方政府名稱以:
- 市(City)
- 鎮(Town)
- 郡(Shire)
其他領土
[编辑]澳大利亞首都領地、傑維斯灣領地和其他領地並未另予設置地方政府區域,而由领地政府或聯邦政府直轄之。
诺福克岛领地也设置地区议会,由新南威尔士州监督。
參考文獻
[编辑]- ^ 2016 Census QuickStats: Unincorporated ACT. quickstats.censusdata.abs.gov.au. [2020-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3) (英语).
- ^ 2.0 2.1 2.2 All LGAs in New South Wales that are not cities are classified as "areas" in the Local Government Act. Some may choose to retain their titles held under older versions of the act, tabulated here. Others have no title and refer to themselves as "[geographical area] Council".
- ^ About the Australian Local Government Association.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11).
- ^ Local Government Act 1989 (PDF). [2009-03-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6-11-08).
外部链接
[编辑]- 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Australian Standard Geographical Classification (ASGC) 2005. [2009-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5).
- Structural Reform. [2009-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4-27).
- Submission to the Local Government Reform Commission. [2009-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8-07).
- Download Page for the Local Government Reform Commission's 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s. [2009-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7-22).
- Outline of the Queensland's Local Government Reform Processes & Agenda. [2009-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