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巡邏艇(英語:gunboat),參照《美華軍語辭典》應譯作砲艇或砲艦[1][2],是以重機槍为主要武器,用于近海作战的小型战斗舰艇。可担负巡逻、警戒、布雷等任务。許多國家甚至不以配備於軍隊,而是準軍事的海岸巡邏隊或警察,用於查緝的日常勤務。
巡邏艇吨位小,航速高,机动灵活,排水量通常为数十吨至数百吨,航行速度30到40节,有的可达50节,续航能力500-3000海里。有些快艇還加裝20至76毫米口徑舰炮,噸位較大的快艇還可能包含水雷及深水炸弹等。搭配的感測系統有搜索、探测、武器控制、通信导航、电子作戰等。
歷史
[编辑]巡邏艇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就有被使用,與小型艇用引擎幾乎同時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