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 (1956年)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平(1956年12月—),男,湖南长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共产党党员。
生平
[编辑]江西财经学院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水工结构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副处长,江西省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后改组为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省物价局局长,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赣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2011年8月,任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1]。
2014年11月28日,王平与新余市市长丛文景被有关部门带走,两人皆涉及苏荣案[2]。
参考文献
[编辑]- ^ 王平任江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并提名局长人选. 网易. [2012-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9).
- ^ 江西省地税局局长王平被带走 三任新余市长均落马. [2014-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
前任: 邓保生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2011年8月—2014年11月 | 繼任: 张和平 |
前任: 蔡晓明 | 赣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年3月—2011年8月 | 繼任: 冷新生 |
前任: 汪德和 | 新余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6年11月—2008年3月 | 繼任: 李安泽 |
前任: ? | 江西省物价局局长 2000年7月—2006年11月 | 繼任: 马承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