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頒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頒(548年前—599年前),字景彥,太原祁(今山西祁縣)人,王僧辯次子,北周、隋朝官员。
生平
[编辑]王頒出自东胡乌丸王氏,王僧辯平侯景之亂時,將王頒留在荊州。王僧辯被陳武帝殺死时,王頒號慟而絕,立志報仇。周明帝召王颁出任左侍上士。隋文帝派韓擒虎進軍陳朝,王頒時為開府儀同三司,隨軍伐陳,夜度长江。
隋滅陳後,王頒夜掘陳霸先的墳墓,挖出骨骸,焚化成灰加水喝進肚裡[1]。赐物五千段,颁固辞曰:“臣缘国威灵,得雪怨耻,本心徇私,非是为国,所加官赏,终不敢当。”入隋後,拜代州刺史,有惠政。後以母歿去职。再为齐州刺史,卒於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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