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侍郎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理藩院侍郎(满语:ᡨᡠ᠋ᠯᡝᡵᡤᡳ
ᡤᠣᠯᠣ ᠪ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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ᠵᡠᡵᡤᠠᠨ 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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ᠠᠮᠪᠠᠨ,转写:tulergi golo-be dasara jurgan-i ashan-i amban),中國清朝官名,理藩院的副佐堂官,侍郎職掌輔助理藩院尚書處理內外蒙古諸部、青海、回部、西藏、土司、俄羅斯、廓爾喀、其他藩屬各部之政令、爵祿、朝貢、刑罰、交涉通商等事務。
前身為理藩院左右參政。順治元年(1644年)將參政改為侍郎,左右各一人,均為滿缺(滿洲或蒙古旗人);額外侍郎一人,由蒙古貝勒、貝子中特簡賢能者補任。最初秩二品,順治十六年(1659年)改為三品,康熙六年(1667年)改為正二品,九年(1670年)改為正三品,雍正八年(1730年)改為從二品,乾隆十四年(1749年)定制升為正二品。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隨理藩院改制為理藩部而改稱理藩部侍郎。宣統三年(1911年)改為理藩部副大臣。
参考文献
[编辑]- 《清史稿》卷一百十五·志九十·職官二
- 《欽定皇朝通典》卷二十六·職官四·理藩院
- 朱金甫等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