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作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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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作瓊(1899年4月—??)湖南省沅江縣人,林學家、林業行政管理專家,中华民国政府林務官員[1]。
皮作瓊畢業於湖南省立第一農業學校林科,之後赴法國留學,修得法國農業部土木工程司學位。1925年受聘北京农业大学森林系系主任,1931年任命為國立北平大學農學院院長。之後從政,曾任職中央林業管理局長等官職,並奉派出席比利時國際森林會議。抗戰勝利後,1946年派任浙江省建設廳長,1948年被任命為銓敘部政務次長[1]。1949年到臺灣後,繼續代理銓敘部職務任代理部長。1952年至1956年任台灣省政府农林处林产管理局局長[2],他在任內為整頓臺灣林政,推行了四年林業經建計畫、擴大造林面積、修改林產處份制度及加強林保工作等。皮作瓊任內發生“林產管理局令臺中山林管理所查報許萬得貪污案”[3],因而積極成立森林警察大隊及造林督導和抽查制度。
參考來源
[编辑]外部來源
[编辑]- 皮作瓊. 中華民國官職資料庫. [2024-11-08].
- 歷期林務機制- 第四章林產管理局時期- 第二節人事動態.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