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楠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盧楠(?—1569年),少楩北直隸大名府濬縣人,明朝詩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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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廣五子之一,受到王世貞的贊賞。万恭赞其诗作“激烈悲怆,有古先秦汉策士之风”。恃才傲物,好使酒罵座。濬县知县汪岑欲会卢楠,以酒相邀,屡请不至。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汪岑將盧楠構陷下獄,嚴刑拷打,致臀踵潰爛。謝榛至京師為其鳴冤。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濬縣新任知縣陸光祖到任,冤案始得昭雪。嘉靖三十年(1551年)出獄[1]。盧楠出獄後,到彰德拜謝謝榛[2]。晚年落魄,隆慶三年(1569年)因嗜酒而死。有《蠛蠓集》等。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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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馮夢龍《醒世恆言·盧太學詩酒傲王侯》是寫濬县知县汪岑陷害士绅卢楠的故事。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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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盧楠〈九騷‧序〉言:“楠被誣抵法,逮繫詔獄十年餘……庚戌,平湖陸公宰邑,治政廉明,為法不苛,察其冤,平反之。”
  2. ^ 汪元范《诸公爵里》曰:“后得释,公无纤毫德色。”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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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八十七》,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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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卷二八七《謝榛盧楠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