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场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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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场(拉丁語:arena)在建筑学指场地四周被倾斜的阶梯式看台环绕的设施,例如罗马斗兽场、体育场、剧场。竞技场在竞技比赛等场合可指中心的场地,也可指包括看台在内的场内全部设施。日语写作「アリーナ」或「アレーナ」,均語源自「arena」;日语的「競技場」則為體育場地的通稱。[1]
建筑特点
[编辑]- 拉丁语「arena」本意为「砂」,是从「稀释斗兽场洒落血液的砂砾」的意思而来,并据此参照古罗马的圆形竞技场基本结构建设。
- 除特别用途的小型设施,竞技场基本为多功能,可容纳1万人至2万人左右[2]。作为音乐会在内的活动场地时,称「竞技场级」;同样,容量在此等級以上的万人场地称「体育场级」或「巨蛋级」,在此以下的千人场地称「大厅级」[3]。
- 屬於「競技場級」的室內體育館,若构造与巨蛋相似(例如擁有穹頂),有時也稱為「小巨蛋」,例如台北小巨蛋(Taipei are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