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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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2013年3月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共计1943处,另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1][2]。
评审阶段及方法
[编辑]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从2009年开始,到2013年公布,共经过了三个阶段[2]:
- 第一阶段(2009年5月~2010年初),推荐项目的申报。各地共推荐了5573处申报项目。
- 第二阶段(2010年7月~10月),遴选申报项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了3057处初步推荐名单。
-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2013年1月),征询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最终确定1943处申报项目,另有47处申报项目与前六批国保单位相应项目合并,一并上报国务院。
2014年4月25日,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被增补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
评审結果
[编辑]第七批国保单位仍沿用第六批国保单位采用的分类法,其中:
在地域分布上,文物大省山西省以181处位居首位,其它如河南省168处、湖南省123处、河北省110处、江苏省105处等省份也位居前列。湖南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数量增长幅度较大。
与前几批国保单位相比,第七批国保单位包含了较多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少数民族地区文物数量也增长明显。
第一至第七批国保单位总数为4296处。
列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国政府网. 2013-05-03 [202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0).
- ^ 2.0 2.1 励小捷就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接受专访. 中国政府网. 2013-05-03 [2023-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0).
- ^ 国务院关于增补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函〔2014〕49号) (PDF). 国务院. 2014-04-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08-26).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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