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行政区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粤东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销的行政区,在今广东省东部。
1952年置,行政公署驻潮安县(今潮州市)。辖原潮汕专区所属潮安、饶平、南澳、澄海、潮阳、惠来、普宁、揭阳8县;原东江专区所属惠阳、紫金、河源、龙川、海丰、陆丰6县;原兴梅专区所属梅县、蕉岭、大埔、丰顺、五华、兴宁、平远7县。粤东行政区辖21县。1953年,以潮安县的潮州镇改设潮州市,由省直辖,行署迁此。
1955年,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民政厅8月18日的报告,同意粤东行署驻地由潮州市迁往汕头市[1]。10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报告,请求撤销粤东等四个行政区。1956年,报告获得批准[2],粤东行政区辖县分別划归汕头、惠阳2专区:
注释
[编辑]- ^ 《國务院關於同意粤东行署遷駐汕头市、粤中行署遷駐佛山市給广东省人民委員会的批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955, (1955年17期). ISSN 1004-343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5) (繁体中文).
- ^ 《國务院关于同意撤銷粵中、粵北、粵东、粤西行政公署成立汕头、惠陽、佛山、韶关、高要、湛江、合浦專員公署給廣东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956, (1956年08期). ISSN 1004-343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2) (繁体中文).
参考文献
[编辑]-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