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李尔本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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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李尔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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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614年 桑德兰、格林威治區 |
逝世 | 1657年8月29日 埃爾特姆 |
母校 | |
职业 | 政治人物、哲學家 |
配偶 | 伊丽莎白·李尔本 |
约翰·李尔本(英語:John Lilburne,1614年—1657年8月29日),也被称为自由人约翰(Freeborn John),1642–1650年英国内战前后平等派领袖,他提出了“生而自由的权利”一词,将其定义为每个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不是政府或人类法所赋予的权利。1649年起草《人民協定》。他早期是清教徒,最后加入贵格会。他是最早主张緘默權的人物之一,其作品曾被美国最高法院引用,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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