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李尔本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约翰·李尔本
出生1614年 编辑维基数据
桑德兰格林威治區 编辑维基数据
逝世1657年8月29日 编辑维基数据
埃爾特姆 编辑维基数据
母校
  • Royal Grammar School 编辑维基数据
职业政治人物哲學家 编辑维基数据
配偶伊丽莎白·李尔本 编辑维基数据

约翰·李尔本(英語:John Lilburne,1614年—1657年8月29日),也被称为自由人约翰(Freeborn John),1642–1650年英国内战前后平等派领袖,他提出了“生而自由的权利英语Freeborn”一词,将其定义为每个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不是政府或人类法所赋予的权利。1649年起草《人民協定》。他早期是清教徒,最后加入贵格会。他是最早主张緘默權的人物之一,其作品曾被美国最高法院引用,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