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馬歇爾·哈倫二世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約翰·馬歇爾·哈倫二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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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 |
任期 1955年3月17日[1]—1971年9月23日 | |
提名 | 德懷特·艾森豪威爾 |
前任 | 罗伯特·霍沃特·杰克逊 |
继任 | 威廉·伦奎斯特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伊利諾伊州芝加哥 | 1899年5月20日
逝世 | 1971年12月29日 華盛頓特區 | (72歲)
配偶 | Ethel Andrews |
宗教信仰 | 美國聖公會 |
約翰·馬歇爾·哈倫二世(英語:John Marshall Harlan II,1899年5月20日—1971年12月29日),美國法學家。1955年至1971年出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哈倫的祖父約翰·馬歇爾·哈倫亦曾於1877年至1911年出任大法官,兩人是最高法院唯一的祖孫法官。
哈倫於沃倫法院時期,因多次意見書與法院內主流意見不符被稱為偉大的異議者(Great dissenter)。
參考
[编辑]- ^ Federal Judicial Center: John Marshall Harlan II. 2009-12-12 [2009-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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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Augustus Noble Hand |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 1954–1955 | 繼任者: J. Edward Lumbard |
前任者: 罗伯特·H·杰克逊 |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1955–1971 | 繼任者: 威廉·伦奎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