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英語:Vienna Declaration and Programme of Action, VDPA),是1993年6月25日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大会上通过的人权宣言。[1] 根據該宣言,以及随后的大会第48/141号决议,設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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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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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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