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罵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咒罵是一種以語言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明顯的如“詈語”或“髒話”,或是明褒暗貶及嘲諷[1]此行為常是導致一段關係破裂的主要原因。[來源請求]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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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的话,书面语称之为“詈语” ,俗称“骂人话”。程度比较深的,污秽不堪入耳的话,则称之为“脏话”、“粗口”等。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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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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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的場合下,以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即構成了公然侮辱罪。[2]

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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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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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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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咒罵. 辭典檢視. 互聯網: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24-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8) (繁體中文). 
  2. ^ 蔡文元. 什麼是公然侮辱罪?. 法律百科. 臺灣. 2018-10-24 [2024-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8) (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