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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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N.Y.) | |
位置 | 西奧多羅斯福聯邦法院 |
上訴法院 | 第二巡迴上訴法院 |
建立 | February 25, 1865 |
法官 | 15 |
首席法官 | 玛戈·基齐·布罗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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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1](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在法律引用中缩写为 E.D.N.Y.;布魯克林聯邦法院)是美国的一个联邦地区法院,其管辖区涵盖整个长岛,包括属于纽约市的布鲁克林和皇后区,以及曼哈顿南边的斯塔滕岛。介于东区和南区间的水域由两区法院共同行使管辖权。该院有两处院址,分别位于布鲁克林和艾斯利普。该院受理位于其管辖区内的民事及刑事诉讼。本法院判决的案件如需上訴,需去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上诉,专利及《塔克法案》相关的案件需上诉至联邦巡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