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應魁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胡應魁(?—1808年),鶴清江蘇丹陽人,清朝官員。

古月井記碑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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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應魁為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甲辰科二甲進士。嘉慶元年十二月(1797年1月)由德化縣知縣調任臺灣府彰化縣知縣。嘉慶八年(1803年)署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嘉慶十一年(1806年)四月以卸事同知攝嘉義縣事。同年回任淡水同知。

嘉慶十三年(1808年)因疾卒於任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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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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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王增錞
臺灣府彰化縣知縣
嘉慶元年十二月(1797年1月)上任
繼任:
丁攀龍
前任:
吉壽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嘉慶八年(1803年)上任
繼任:
茅琳
前任:
陳起鯤
臺灣府嘉義縣知縣
嘉慶十一年(1806年)攝理
繼任:
楊發和
前任:
程文炘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嘉慶十一年(1806年)上任
繼任:
翟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