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市鎮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自治市鎮(英語:Borough),或稱自治城镇、自治市、自治镇,是英語圈国家常見行政区划,特別是英國以及北美洲等國。
英语国家的自治市镇
[编辑]自治市镇(英語:Borough)在印欧语系(尤其使用拉丁字母的日耳曼语族、罗曼语族)是同源词,原解作“堡地”。
- 英国:
- 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一些英帝国殖民地或已独立的旧殖民地,“Borough”常用于地名。
- 在美国的一些州,自治市镇具有和城市或市镇(town or municipal)同等或相似的地位,拥有自己的政府机关和执法机构(在美国大部分州,最低一级的镇区(township)和无建制地区(unorganized area)属于县政府直接管理的地区,城市、市镇有自己的行政建制)。一些自治市镇虽然已经升格为城市,但仍然保留了自治市镇的称号,不过被简化为Boro,比如北卡罗来纳州的格林斯博罗(Greensboro, NC)。
马来西亚
[编辑]在马来西亚,自治市即为市政厅或市政局。
参考文献
[编辑]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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