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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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29″N 121°37′11″E / 23.991331°N 121.619816°E
花蓮縣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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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lien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 |
![]() 花蓮縣縣徽 | |
![]() | |
機構概要 | |
管轄范围 | 中華民國 |
驻地 |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首长 | |
內部單位 | 14處 |
下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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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法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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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花蓮縣政府 |
影像资料 | |
![]() 花蓮縣政府大樓 |
花蓮縣政府是中華民國花蓮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花蓮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虛級化後業務與功能大幅縮減,花蓮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內政部。花蓮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組織架構
[编辑]花蓮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有14個所屬一級單位,設有6個所屬一級機關,設有20個所屬二級機關[1]。
- 各級學校
-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 花蓮縣立各國民中學(24校)
- 花蓮縣各國民小學(101校)
- 縣營事業機構
- 私法人-花蓮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參見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 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glrs.hl.gov.tw. [2022-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