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彭龄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范彭龄(?—?)云南省建水县人,清末实业家、立宪派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范彭龄是清朝举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举人范彭龄、童生范嵩龄兄弟,以及附生朱效文等人认为“吾滇实业不振利权外溢”,为了“抵制外货而稍挽利权”,谋划在建水县建立火柴厂。经过考察,他们认为“临安之边地森林繁茂,可为造火柴之料。”同年冬,范彭龄、范嵩龄兄弟到上海调査情况,得知中国“所销之火柴”大多是日本制造的,制造方法“颇便利”。他们遂决定范彭龄回云南筹集资本,范嵩龄到日本学习技术。3年以后,范嵩龄学成归国,并将在日本购买的机器一同带回。不久,范彭龄、范嵩龄兄弟用“二万元”资本成立临安兴业公司,试造火柴。因本金不足,他们暂未自建厂房,而是用天君庙的后殿作厂房。通过不断试验,到1910年,该公司制造的火柴质量达到了“媲美日货”的程度,而且价格低廉,“颇得商界欢迎”。然而, “不料三月二十日,有胡姓在庙内请客,被女客混入女工厂内,取柴枝试擦,将地下之柴枝燃着,一时延烧满屋,加之大风助火,遂将庙宇烧去两层,货物、机器亦烧毁尽净,约计值三万余元。”范氏兄弟遂向云南劝业道求助。宣统二年五月初三(1910年),云南劝业道道员刘孝祚收到了兴业公司请求公款补助的禀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