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祖權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茅祖權(1883年—1952年)[1]别号咏薰,江苏省海门县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2][3][4]
生平
[编辑]清朝光绪九年(1883年)出生。早年留学日本,后来加入中国同盟会。1913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成立时,出任众议院议员。1916年,国会第一次恢复时,仍然任众议院议员。1917年,任护法国会众议院议员。1922年,国会第二次恢复时,仍任众议院议员。[4]
1924年1月,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4]1924年1月,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调查部部长。1927年11月到1928年11月,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兼江苏省民政厅厅长。1930年9月,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约法起草委员会委员。[3]1932年4月到1933年7月,任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4]
1933年6月,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法院院长,1943年2月辞免,1947年再任。[3]1933年8月,任行政法院庭长。1933年8月到1941年5月,任行政法院评事。[4]1943年2月任国民政府司法院秘书长。[3][4]1948年5月,中华民国总统府成立后,任总统府国策顾问等职。[4]
1950年,在上海遭人民政府逮捕。1952年,在狱中病逝,享年69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