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圉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許圉師(約617年—679年),安州安陆(今湖北省安陆市)人,祖籍高阳(今河北省高阳县),唐朝大臣。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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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世自梁末徙至北周許紹之少子,兄許智仁。

有器幹,博涉藝文,進士出身。显庆二年(657年),累迁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兼修国史,以修實錄功封平恩縣男,賜物三百段。龍朔年間,四遷為左相。

龙朔二年(662年)冬十月,其子許自然因猎射杀人,圉師隐而不奏,又為李義府所排擠,许敬宗乘机奏说:“人臣如此,罪不容诛。”十一月,下獄。次年三月,貶官虔州(今江西赣州)刺史。后贬为相州刺史(今河南臨漳縣,又一说是貶襄州)。司宪杨德裔因徇私被流放庭州。

圉師在相州時,政存宽惠,曾寫《清白詩》讓罪人改過自新。离开相州后,當地百姓立碑纪念之。

上元中,再迁户部尚书仪凤四年(679年)卒,谥曰“简”,并陪葬乾陵。有子許文思。《新唐书·宰相世系三》则称他有三子许自牧许自遂泽州刺史许自正李白娶許圉師的孫女许氏(名不詳)。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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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唐书 卷五十九 列传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