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圉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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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圉師(約617年—679年),安州安陆(今湖北省安陆市)人,祖籍高阳(今河北省高阳县),唐朝大臣。
生平
[编辑]有器幹,博涉藝文,進士出身。显庆二年(657年),累迁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兼修国史,以修實錄功封平恩縣男,賜物三百段。龍朔年間,四遷為左相。
龙朔二年(662年)冬十月,其子許自然因猎射杀人,圉師隐而不奏,又為李義府所排擠,许敬宗乘机奏说:“人臣如此,罪不容诛。”十一月,下獄。次年三月,貶官虔州(今江西赣州)刺史。后贬为相州刺史(今河南臨漳縣,又一说是貶襄州)。司宪杨德裔因徇私被流放庭州。
圉師在相州時,政存宽惠,曾寫《清白詩》讓罪人改過自新。离开相州后,當地百姓立碑纪念之。
上元中,再迁户部尚书。仪凤四年(679年)卒,谥曰“简”,并陪葬乾陵。有子許文思。《新唐书·宰相世系三》则称他有三子许自牧、许自遂和泽州刺史许自正。李白娶許圉師的孫女许氏(名不詳)。
參考書目
[编辑]- 《旧唐书 卷五十九 列传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