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田川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財田川事件(日语:財田川事件さいたがわじけん Saitagawa-jiken */?),是指1950年(昭和25年)2月28日,發生於日本香川縣三豐郡財田村的強盗殺人事件。財田川事件是被告人在死刑確定判決後,律師上訴,再審宣判為無罪的冤罪事件。財田川事件為日本五大死刑冤案事件之一。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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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2月28日,香川縣三豐郡財田村(現在的三豐市),一位男性(当時63歳)身中30刀遭到殺害,現金1万3000日元被搶。同年4月1日,隣町的三豊郡神田村發生強盗事件,犯人谷口繁義(当時19歳)遭到逮捕。警察懷疑2人參與財田川事件。該年8月23日,谷口繁義遭到起訴。

1952年(昭和27年)2月20日,高松地方裁判所(高松地裁)丸龜支部判決谷口繁義死刑。

1956年(昭和31年)6月8日,高松高等裁判所(高等法院)維持原判。

1957年(昭和32年)1月22日,最高裁判所駁回上訴,谷口死刑判決確定。因四國島尚無行刑的絞刑台,犯人被移送至大阪看守所準備行刑。

1976年(昭和51年)10月12日,最高法院指出谷口供詞不一致,有“三個疑問五個留意點”,將案件發回高松地方法院重審。

1984年(昭和59年)3月12日,高松地方裁判所認為被告人自白為捏造,宣布谷口繁義無罪。谷口於獄中生活長達34年後,獲得釋放。

2005年(平成17年)7月26日,谷口繁義病死,享年74歲。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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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死刑冤案,其中其前四个为四大:

  • 免田事件,發生於1948年的強盜殺人事件;
  • 財田川事件,發生於1950年的強盜殺人事件;
  • 島田事件,發生於1954年的誘拐殺人棄屍事件;
  • 松山事件,發生於1955年的放火殺人事件;
  • 袴田事件,發生於1966年的强盗放火殺人事件。

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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