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伯特·賴尼爾·阿道弗斯·哈特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賀伯特·賴尼爾·阿道弗斯·哈特
FBA
出生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
1907年7月18日
英国哈罗盖特
逝世1992年12月19日(1992歲—12—19)(85歲)
英国牛津
母校牛津大学新学院
配偶Jenifer Williams英语Jenifer Hart1941年结婚)
时代20世纪哲学
地区西方哲学
学派分析哲學
法律实证主义
主要领域
法律哲学语言哲学政治哲学、自由主义、功利主義
著名思想
经验主义法系应然英语normative基础[1]

賀伯特·賴尼爾·阿道弗斯·哈特英語: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1907年-1992年),一般簡稱為「H·L·A·哈特」(H. L. A. Hart)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他是《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一书的作者,切爾滕納姆學院畢業後,入牛津大學新學院學習古典學,並在1929年以優異成績結業。曾任牛津大学法学教授,法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二战期间曾在英军情报部门工作。哈特在分析哲学框架内发展了一套精深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曾先后和富勒德富林德沃金展开过著名的辩论。哈特的贡献在于以语言分析哲学为基础,重新挽救了在二战后饱受批评的法实证主义,其两位学生約瑟夫·拉茲尼尔·麦考米克英语Neil MacCormick亦是法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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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Legal Positiv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