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有年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賀有年(15世紀—16世紀),天錫陝西西安府臨潼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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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有年是弘治八年(1495年)的舉人[2],授鄖陽通判,捕盜賊、撫瑤族、修學校、均賦役,改任廣平通判,廣平境內多流寇,上級嚴厲要求督捕,地方因此多誣陷,他釋放無辜者,百姓獲得倚靠,再調東昌通判[3],陞兗州同知,疏通河流保護當地運河[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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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臨潼縣志·卷七·人物》:賀有年,省志(云)有年字天錫,宏治舉人,通判鄖陽府,清盜平猺,修學均賦,尋補廣平,境內多盜,憲司嚴督檄督捕,他邑多誣陷,有年開釋無辜,百姓恃以不枉,既而同知兗州府,疏諸泉源隄防運河漕輓以濟。
  2. ^ 乾隆《臨潼縣志·卷六·選舉》:鄉科 明……宏治八年乙卯科……賀有年 中北里人,詳人物
  3. ^ 嘉慶《東昌府志·卷十五·職官一》:通判……賀有年 臨潼舉人,嘉靖三年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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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臨潼縣志》·卷六·選舉
  • 乾隆《臨潼縣志》·卷七·人物
  • 嘉慶《東昌府志》·卷十五·職官一
官衔
前任:
王輔
明朝鄖陽府通判
1511年-1516年
繼任:
程楫
前任:
范祺
明朝東昌府通判
1524年-1525年
繼任:
史塘
前任:
花魁
明朝兗州府同知
1525年-1528年
繼任:
張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