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信息自由指的是保護使用網際網路資訊科技(請參照數位權利)時表達意見的自由。資訊自由也涉及對於資訊技術領域的审查,譬如在不受到审查或者是不限制下使用網路資料的權利。

資訊自由可以視作是言論自由的延伸,受到國際人權法認可的基本人權,後者在現代被普遍認為是在任何型態的媒體上,以口述、文字、印刷、透過網際網路或透過藝術表達的自由。這代表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上除了內容以外,還包含表達的方式。[1]資訊自由也可能引用於網際網路和資訊技術領域下的隱私權。隱私權,如同自由陳述權一般,皆是人權包含的權利,而資訊自由法則是隱私權的一項延伸產品。[2]

信息社會與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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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WSIS)於2003年提出的聲明主旨中再度強調民主人權與基本自由之間的共通,緊密契合又互相依存的關係。该声明也具体提及表达自由对于“信息社会”的重要性:

“我们重申,作为信息社会的重要基础,以及《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9条概述,任何人拥有意见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力;这一权力包括:自由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以及寻求、接受和传递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的信息和思想。交流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进程、人类的基本需要和所有社会组织的基础,是信息社会的核心。任何人、任何地方都应该有参与的机会且没人应被排除在信息社会提供的便利之外。”[3]

2004年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的原则宣言也公认“阻止信息资源及技术被用于刑事犯罪和恐怖主义活动是必要的,同时尊重人权也是必要的。”[4] 沃尔夫冈德克批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原则宣言仅仅包含一些提到人权的内容,但并没有说明任何程序或机制以保证人权的实践.[5]

Hacktivis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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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ktivismo是一个创立于1999年的数位权利组织,它认为,对于信息的自由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该组织的信条可以详细地在其Hacktivismo宣言中找到。这一宣言要求《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适用于互联网。这唤回了宣言成员国对于抱着崇敬之心来保护互联网自由权利的责任以及这方面的信息自由。[6]Hacktivismo宣言认识到“用尊敬的心态与合理的原因而使用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权利来打击那些滥用这方面权利之人的重要性.”并号召黑客们“学习突破国家互联网审查制度不合理性的方法和手段”并且“挑战那些侵犯互联网信息自由权利的相关方面。”Hacktivismo宣言意识到,自由表达的权利经常遭到限制,因此声名“承认政府对于有关国家安全儿童色情、个人隐私和待遇以及其他不适合内容之出版物管制的权利。”然而与此相反,Hacktivismo宣言同样也声明“反对国家權力干涉公民閱覽批評家、知識份子、藝術家或宗教人物的作品”[6]

全球網路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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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網路倡議(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GNI)于2008年10月29日根据它“言论和隐私自由原则”成立。该协会的建立正值《世界人权宣言》成立60周年之际,并且基于国际公认法律以及记载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的有关言论自由隐私人权的标准,它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7] 该倡议的参与者有:電子前線基金會人权观察组织谷歌微软雅虎以及其他一些主要的公司、非政府人权组织、投资者和学者。[8][9]

据调查显示,思科系统参与了初步讨论但并没有加入公约的行列之中。哈灵顿投资建议思科建立一个人权平台并取消了作为任何拥有包装的产品应遵循的自律守则——GNI。哈灵顿投资的首席行政长官John Harrington将GNI称作「毫无意义的噪音」。他认为需要有一个详细的规章来规定各讨论平台的作者接受保护人权的责任。[10]

網際網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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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禁目錄》(Index on Censorship)杂志的编辑Jo Glanville说到:“为了人们的言论自由,互联网的审查制度已经有所变革”[10]。作为对政府支持的审查制度、监督以及检测的反映,信息自由的观念已经出现。互联网的审查包括对出版的控制或限制以及互联网信息的许可。

依据无国界记者所列出的“互联网黑名单”,以下的几个国家例行普遍互联网审查制度:古巴伊朗马尔代夫缅甸朝鲜叙利亚中国突尼斯乌兹别克斯坦以及越南[11]。有一个广为人知的例子——中国长城防火墙,这一系统能阻止那些来自黑名单IP地址的信息。它由一个标准的防火墙系统以及一个设立于互联网网关的代理服务器组成,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需求,该系统还会有选择地监管域名服务器(DNS)。但政府并不会系统地审查网络项目,因为这在技术上来说是不现实的[1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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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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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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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ndrew Puddephatt,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e essentials of Human Rights, Hodder Arnold, 2005, pg.128
  2. ^ Protecting Free Expression Online with Freenet - Internet Computing, IEEE (PDF). [2010-01-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11). 
  3. ^ Klang, Mathias; Murray, Andrew. Human Rights in the Digital Age. Routledge. : 1 [2005] [2010-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4). 
  4. ^ Klang, Mathias; Murray, Andrew. Human Rights in the Digital Age. Routledge. : 2 [2005] [2010-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4). 
  5. ^ Benedek, Wolfgang; Veronika Bauer, Matthias Kettemann. Internet Governance and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Eleven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2008: 36 [2010-01-22]. ISBN 978907759656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31). 
  6. ^ 6.0 6.1 存档副本. [2010-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02). 
  7. ^ 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 FAQ. [2010-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09). 
  8. ^ Internet Rights Protection Initiative Launches. [2010-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6-15). 
  9. ^ 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 Participants. [2010-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12). 
  10. ^ 10.0 10.1 Glanville, Jo. The big business of net censorship. The Guardian. 17 November 2008 [2010-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28). 
  11. ^ 存档副本. [2008-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1-02).  List of the 13 Internet enemies] RSF, 2006 November
  12. ^ War of the words. The Guardian. [2010-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