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炳言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赵炳言(?—1849年),浙江省湖州府歸安縣(今浙江省湖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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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二年,登進士。道光元年,提牢廳[1]。道光二年,任刑部主事、湖北鄉試副考官。道光四年,任刑部員外郎;次年升任刑部郎中。道光九年,任江蘇松江府知府。道光十一年,任江蘇江寧府知府。次年,兼護鹽巡道[1];改任廣東惠潮嘉道[1]。道光十三年,任湖南按察使。道光十六年,改甘肅布政使。道光十八年二月二十九,调任廣西按察使。道光十八年六月初十(1838年7月30日),升任江西布政使[2][1]。道光二十一年,任湖北巡撫。道光二十九年,改湖南巡撫刑部右侍郎[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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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趙景賢趙綬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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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783號
  2. ^ 《广西通志 政府志 第一篇 晚清广西省政府及农民政权 第一章 政府机构 第一节 省级机构》. 广西地方志. [2013-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官衔
前任:
苏廷玉
松江府知府
1830年-1831年
繼任:
叶敬昌
前任:
宋其沅
清朝廣西按察使
道光十八年二月二十九 - 道光十八年六月初十
1838年3月24日 - 1838年7月30日
繼任:
劉韻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