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C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赵C诉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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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前调解) |
判决下达日期 | 2008年6月6日 2009年2月27日 (二审庭前调解) | (一审)
趙C案是中國大陸於2006年因姓名問題未获准换发身分證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已於2009年因和解而結束。
简介
[编辑]趙C,1986年7月18日出生,中國江西鹰潭人,男性;其父亲赵志荣是一名律师,使用一個英文字母「C」作为孩子的名字。趙志榮表示,為兒子取這名字是希望兒子學好汉语的同时,也把英文学好。此外中國的英語“China”的開首为C,而且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寓意“人丁兴旺”,於是取名字「赵C」[1]。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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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趙C以此名字申請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成功。2006年8月,趙C申请更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卻遭当地公安机关拒絕[2]。2007年7月6日,他再次向公安部门申请继续使用该姓名,当年11月9日遭到公安部门驳回,并要求其更名[1]。於是,他於2008年1月4日入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狀告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1],2008年6月6日,法院一审判决赵C勝訴,并要求公安部门限期办结其身份证申请[1][3]。公安机关选择就此上訴;2009年2月27日,双方在法庭庭外和解,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