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宏 (1963年)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郑宏(1963年7月—),男,汉族,安徽无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9年1月起历任安徽省纪委纪律检查一室干事、副科级检查员,安徽省纪委纪律检查一室、办公厅综合处正科级检查员,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干部处主任科员,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安徽省综治办督导处处长,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处处长,安徽省综治办协调处处长。2006年6月,任安徽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副厅级)。2008年3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秘书长、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其间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挂职任宣城市副市长。2012年8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正厅级)、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12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8年1月,当选第十二届安徽省政协副主席。[1]
参考文献
[编辑]- ^ 安徽省十二届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18-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