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敦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郑敦(1917年—1980年12月18日),广东揭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八大代表、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2]。
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云南省委委员,统战部、宣传部、组织部副部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云南省第一届政协副主席。1958年5月,中共云南省委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指控原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郑敦、副部长王镜如结成反党集团,决定开除他们的党籍。1979年4月,平反并恢复党籍。[3][4]
参考
[编辑]- ^ 省档案馆开展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档案征集工作. 云南档案网. 2018-01-04 [2024-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10).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1955年 [2015-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4).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大埔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大埔文史 第15辑. 政协广东省大埔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 1997: 62-64.
- ^ 省档案馆开展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档案征集工作. 云南档案网. 2018-01-04 [2024-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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