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一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郭一裕(?—?),清朝湖北漢陽人。

雍正初年,以買官擔任知县,擔任江南清河知县。不久迁任山西知府。乾隆年間,擢拔為云南巡抚。乾隆二十二年,一裕向云贵总督恒文建議製造一金炉上贡,恒文不敢不答应。恒文派人前往民間,以贱价收购黄金,“私饱已囊,篮簋不饬。”。郭一裕乃疏劾恆文贪污,列款五罪。乾隆下令刑部尚书刘统勋與贵州巡抚定長审查,證實情節屬實。皇帝赐恒文自尽,郭一裕被发往军台,云南布政使、云南按察使一并被革职,史稱金爐案。後,准以输金赎罪,授河南按察使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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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39》,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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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列傳一百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