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属和弦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属和弦的属和弦就叫做重属和弦。例如在C大调和c小调中,D-升F-A为重属和弦。
绪论
[编辑]所有各种自然的、和声的以及旋律的大调和小调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它们都是自然音体系的调式。它们的一切和音都直接从属于主和弦,成为其属、下属或副和弦。
但在自然音体系之外还广泛地使用着各种不稳定的半音变化的和弦。
半音和弦给调式带来了新的倾向性,丰富了调式的和弦,特别是给给它带来了新的表现上的可能性。但是这些新的和弦仍然是以主和弦为中心,尽管这种关系不是直接的。
重属和弦组
[编辑]如果把C大调的属三和弦当做临时的主和弦,以此为基础,就可以构成下列属于它的属功能组和弦:
名称 | 斯波索宾功能标记 | 里曼功能标记 | 罗马数字分析法 | C大调中的和弦 | 根音 | 三音 | 五音 | 七音 | 九音 | 备注 | |
---|---|---|---|---|---|---|---|---|---|---|---|
重属三和弦 | DD | V/V | D | D | F♯ | A | |||||
重属七和弦 | DD7 | 7 | V7/V | D7 | D | F♯ | A | C | 比较常用 | ||
大的重属九和弦 | DD9 | 9 7 | V9/V | D9 | D | F♯ | A | C | E | 小调中一般不使用 | |
小的重属九和弦 | DD9 | 9> 7 | V♭9 7/V | D7♭9 | D | F♯ | A | C | E♭ | ||
重属导三和弦 | DDVII | / 7 | vii°/V | F♯dim | F♯ | A | C | ||||
半减的重属导七和弦 | DDVII₇ | / 9 7 | viiø7/V | F♯ø7 | F♯ | A | C | E | 大调中比较常用;小调中一般不使用 | ||
减的重属导七和弦 | DDVII₇ | / 9> 7 | vii°7/V | F♯°7 | F♯ | A | C | E♭=D♯ | 比较常用;有时因声部进行需要,七音会采取等音记法 |
这组重属和弦的特点是升高了音阶的IV级。自然的IV级本来是下属和声(S、SII、SII₇)的标志,但升高以后,它就改变了自己的功能和倾向,成了属和弦的导音。
这组和弦的名称叫做重属和弦,用两个字母(DD)标记,对于在自然的属和弦V级上建立的和弦,只要再加上一个数字以表明和弦的形式,如:DD6、DD、DD9等。而属和弦的导和弦则要在DD两个字母以外再加上罗马数字VII及表示和弦形式的数字,如:DDVII₇、DDVII等。
在大调中放在终止四六和弦(K)之前的DDVII₇(以及它的第一转位DDVII)中的降III级(属和弦的减导七和弦的七音)经常记作倾向于III级(K的六音)的升II级。
小调的DD组的和弦与同名大调中相应的和弦在结构上完全相同,只有一些例外,在大调中,九和弦可能是大九和弦也可能是小九和弦,而在小调则只有小九和弦。导七和弦在大调中可以是减七和弦也可以是半减七和弦,而小调中则只有减七和弦。
重属和弦的作用
[编辑]由于习惯于一定的终止型的进行,因此在下属和弦之后,听觉总是期待着像一般情况那样出现属和弦,T——S——D——T。
如果在下属和弦之后用重属和弦,由于新的倾向性出现,使得属和弦由可能出现变成了必须出现,因为DD和弦要求解决到属和弦(当做自己的主和弦),T——S——DD——D——T。
重属和弦的预备
[编辑]下属和声(S、SII、SII₇、S7)之后的任何DD和弦都用S的根音(或SII和SII₇的三音)作半音进行到DD的导音(升IV级),从而引入各种DD和弦。
由于终止的下属和弦典型的做法是将S的根音放在低音声部,因此这种半音的进行也主要出现在低音声部,在高音声部和中音声部的比较少。
如果在下属和声中重复了根音(或SII的三音,这实际上是相同的),为了避免出现对斜关系,应采用以下方法:IV级在一个声部中作半音上行的同时,另一个重复该音的声部作全音下行(形成减和弦DDVII₇)或半音下行(形成半减DDVII₇)。
重属和弦也经常直接用在主三和弦(T)或六级和弦(TSVI)之后。例如:T——DDVII;T——TSVI——DDVII₇。
DD经过K6
4解决到属三和弦
[编辑]终止四六和弦在18和19世纪的西方音乐的古典终止中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这种DD经过K6
4到D的进行无论是在结束的终止还是在半终止中都是最常见的。
这时在DD和弦的低音声部应该用围绕K6
4低音的两个音中的一个,也就是音阶的♯IV级或VI级。DD的导音(♯IV)按自己的倾向性解决,也就是作小二度上行,共同音保持不动。
直接解决到属和弦
[编辑]重属和弦与属和弦的关系相当于属和弦与主和弦的关系,因此如果由重属七和弦(DD7)解决到属三和弦(D),也就相当于属七和弦(D7)解决到主和弦(T)。
由重属导七和弦(DDVII₇)解决到属三和弦(D),就像从导七和弦(DVII₇)解决到主和弦(T)。
结构内的重属和弦
[编辑]概论
[编辑]DD组和弦不仅用在终止中,还用在结构的内部。如果说在终止进行中DD经常是用下属和弦做准备,那么当不在终止中而是在结构中间时,它主要用在主和声(T或TSVI)之后,用在D或D6之后的较少。
DD解决到D和弦和T6
4(经过的)
[编辑]在终止中使用DD和弦时,几乎只采用那些能够保证通过平稳进行、使D的根音保持在低音声部的和弦形式。但在结构内部则可以用DD的任何一种转位形式,因为上述要求已不存在。
就像各种DD和弦解决到终止四六和弦一样,它也可以在同样的声部进行条件下,解决到经过的四六和弦(T6
4)。在四六和弦之后可以用另一种转位形式的DD或其他和声。
DD到D组不协和和弦的进行
[编辑]任何一个DD和弦都可以进行到属和声组的某个不协和和弦,如:D7、DVII₇,有时还有D9。
这种进行时,DD的导音(♯IV)下行半音到D7的七音或DVII₇的五音,也就是与其倾向性作相反的进行。
和弦的七音作正常的级进下行,共同音保持不动(和声连接法)。这种进行也用在终止中。
当由DD和DDVII₇(注意,这两个和弦的低音都是DD中的导音)进行到原位的属七和弦(D7)时,有时会出现对斜关系。在这种进行中,由于到D7的倾向性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使这种对斜关系不大显著。这种进行时由于想使终止结束得更为完满有力,因而在终止中使用了原位的D7所造成的。
DD到S组不协和和弦的进行
[编辑]DD有时通过使三音与五音(DDVII的根音与三音)作半音下行的办法进入相应的小调或和声大调的sII₇。
在大调中,这时一般进入和声大调的下属组(经常是sII₇,有时是s),这比进入自然大调时会有更多的半音进行。下属之后接各种形式的D或在有变格性质的进行中进入主和弦(参见瓦格纳的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最后几小节和巴拉基列夫的浪漫曲《梦》的结尾)。
参考文献
[编辑]- 《和声学教程》,作者:伊·杜波夫斯基 、 斯·叶甫谢娜夫 、 伊·斯波索宾 、 符·索科洛夫; 出版社: 人民音乐出版社;译者: 陈敏
- 《Учебник Гармонии》,作者:И.Дубовский, С.Евцеев, И.Способин, В.Соколов (В первой части);出版社:Москва “Музыка”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