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野战军可以指以下之軍事組織:
- 在广大地区执行机动作战任务的部队,即“野战部队”。与地方军区及其所辖作战部队相对,这些也可称作“地方部队”、“守备部队”。
- 各种执行机动作战任务的部队番号可带有“野战军”。如1936年5月至7月红一方面军发起西征战役时组成的“西方野战军”、1945年抗战胜利后组建的晋北野战军、晋察冀第一野战军、晋察冀第二野战军等。
- 1945年至195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区级别的最高一级的机动作战部队建制单位。在全国或战略区范围内担负机动作战任务。包括西北野战军(第一野战军)、晋冀鲁豫野战军(中原野战军、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第四野战军)、华北野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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