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书波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金书波(1953年10月—),北京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973年9月,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
1976年7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区贡嘎县委办公室秘书、公安局秘书。1978年6月,任山南地区第一中学教导副主任、主任。1984年3月,任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秘书长。1993年4月,任中共山南地委秘书长,地委委员、秘书长。1997年10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其间:1997年9月至2001年1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01年9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中共党史专业学习)。2003年4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秘书长(正厅级)。2003年11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秘书长、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2006年10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3年12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1]。2016年10月,不再担任中纪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组长[2]。
参考文献
[编辑]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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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布穷 | 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06年10月-2013年12月 | 繼任: 王拥军 |
前任: 胡春华 | 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秘书长 2003年11月-2006年10月 | 繼任: 公保扎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