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勿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金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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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大同府通判 | |
籍貫 | 四川敘州府富順縣 |
出生 | 正德辛未四月二十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何氏 |
親屬 | 曾祖金容善,祖金鸞,父金尚絅 母周氏;繼母劉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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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勿(1511年—?年),字希顏,號心斋,四川敘州府富順縣人,民籍。
生平
[编辑]四月二十八日生,行一,治《易經》,由國子生中式甲午科(1534年)四川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年三十七歲中式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會試第七十三名,第三甲第八十六名進士[1]。大理寺觀政,授麻城县知县,调临潼县,升大同府通判。
家族
[编辑]曾祖金容善;祖金鸞;父金尚絅;母周氏;繼母劉氏。具慶下,妻何氏,弟省;鑑(貢士);果;達。子金作砺、金作砥。
参考资料
[编辑]-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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