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记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陈家记(1954年8月),男,广东廉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山大学经济系函授经济管理班毕业,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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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省税务局副处长、处长,省地方税务局处长、副局长;中共清远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11年11月调任广东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兼副厅长[1]。2013年年中,转任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

2016年4月8月,陈家记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而接受中共广东省纪委调查[2]。2018年7月28日,他因受贿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囚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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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7名地级市党政“一把手”调整. 信息时报. [2012-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4). 
  2. ^ 广东省人大常委陈家记接受调查. 凤凰网. [2016-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9). 
  3. ^ 清远市委原书记陈家记受贿案一审判处13年徒刑. 新华网. 2018-07-28 [2024-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0).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陈用志
中国共产党清远市委员会书记
2008年2月-2011年11月
繼任:
葛长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刘志庚
清远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4年4月-2008年2月
繼任:
徐萍华